你好,我需要出生证明才能准备出国留学的户口本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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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安法律问答顾问如何办理出生公证证明  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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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生公证证明  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4)2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温馨提示:本人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出生证,又称为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出生证明怎么开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精彩推荐:新生儿大便次数新生儿肺炎新生儿湿疹母乳保存时间新生儿体温宝宝便秘能吃猕猴桃吗治疗婴儿湿疹的药膏婴儿能玩毛绒玩具吗新生儿能用吸鼻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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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国留学所用到的出生证明是需要进行公证的,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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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出国的时候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就不好进行公证的,所以我们需要去当地派出所或者是人事档案处办理出生证明。出国留学是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的,但是需要准备出国留学的签证,不同国家对待办理留学签证的所需材料不同。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构制发的公证申请表。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没有疑误,便可出具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书写,附外文翻译件。公证书在美国、法国、泰国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如果需要增加公证书件数,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张照片。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第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第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三条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第四条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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