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干了三天,第一天干的不好,第二天第三天干的可以,昨天下午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了请问这是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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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下列事项: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其签约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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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下列事项: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其签约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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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的行为算违约。签订合同后不想在该单位工作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不干了,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不算违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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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如果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单位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员工第二天可以不干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员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才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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