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共有房地产,我私自转让给父母,一方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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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州法律问答顾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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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嘉兴法律问答顾问

婚内一方以父母名义买房转移财产的追讨: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南通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此时需要另一方进行追认后房屋买卖合同才会生效,否则合同是无效的,当然可以要回房屋。如果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产权登记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的产权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由于第三人并不知情,会出现善意取得的情形发生,则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就无法要回房屋,其损失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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