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我负责收集材料。天气很冷,所以我坐在泵车驾驶室里。泵车有四条大腿,大臂在做生意。我没有驾照。是无证驾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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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湛江法律问答顾问无证驾驶行为: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即相对人未参加机动车驾驶的理论、技能和文明素质等培训,未通过相关考试以及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二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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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行为: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即相对人未参加机动车驾驶的理论、技能和文明素质等培训,未通过相关考试以及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二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为;忘带驾驶证: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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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职工因违法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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