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起诉已经到了执行保全的阶段,相关财产已经和被告一起保全了。半年来,他们一直无法执行。今天,他们突然说。被告再次上诉,然后我们的保全终止。这合法吗?在此期间转移资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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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郑州法律问答顾问被执行人在起诉前转移个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并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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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起诉前转移个人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并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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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财产保全所产生的保全费用法院是不予退还的,但是因保全产生的保证金等是会退还的。诉讼执行完毕之后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当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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