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财产损失赔偿标准,通则废止,不能继续实施,但现在民法典没有通则那么详细,那么,现在赔偿标准,有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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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贵阳法律问答顾问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应当折价赔偿。铜仁法律问答顾问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毕节法律问答顾问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

贵阳法律问答顾问

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应当折价赔偿。

铜仁法律问答顾问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毕节法律问答顾问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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