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肝癌晚期,我们一起照顾他六年了。因为生病,我们没有申请结婚证。现在我病危了。他想把遗嘱留给我,死后唯一的丧葬费和养老金留给我。遗嘱可以继承吗?遗嘱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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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枣庄法律问答顾问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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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都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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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上载明的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继承财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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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婚姻中的一方死亡,具有死者立遗嘱将其列为被继承人等情形的,另一方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立遗嘱的,并且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另一方作为配偶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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