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离婚前有个孩子,现在再婚了。我想要一个孩子。我需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才能申请出生证明。我前夫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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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昌江法律问答顾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保亭法律问答顾问1、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2、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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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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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2、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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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夫妻俩之前都没有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第二种是其中一个人再婚前已经有了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第三种是已经收养了子女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第四种情况是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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