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借款被列入黑名单。离婚时,夫妻双方同意承担相应的贷款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金额偿还贷款,以消除黑名单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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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前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规定由某方单独偿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仍然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讨贷款本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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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前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规定由某方单独偿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仍然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讨贷款本息。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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