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村里分的粉红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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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特征: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3、时间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其他特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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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特征: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3、时间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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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以及按份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就是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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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基于村民身份享受的分红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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