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他来看孩子算分居吗?偶尔来或者每天早上来,晚上走几天算分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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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并不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双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也就分居期间,双方依旧保持夫妻关系,也就意味着还是要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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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并不解除夫妻关系,但是双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也就分居期间,双方依旧保持夫妻关系,也就意味着还是要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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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算分居要看具体情况决定。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依然属于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不再共同生活,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比如夫妻双方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也可认定为夫妻分居。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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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分居期间,双方并未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两人均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探望子女有相应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但,对于尚未离婚的夫妻来说能否行使探望权,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相关案例,大多数法院认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的任何一方父母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未离婚,因此,未与子女共同居住一方要求行使探视权无法律依据。对于起诉也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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