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女方户口是否必须迁入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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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必须迁出,是否迁出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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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必须迁出,是否迁出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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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不是一定要迁出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归户籍不在本地的父或母抚养的,一般应当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如果未成年子女归户籍在本地的父或母抚养的,一般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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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选择户口迁出或者不迁出。1、再婚后迁出:两人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户籍办政策的要求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且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办理。如果离婚时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还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能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建议咨询迁往地户籍办。2、分户:夫妻离婚后可以另立门户,法律对于分户的标准和规定每个地方都是不同的,正常情况下,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办理。3、自己可决定迁出或者不迁出:夫妻离婚后,选择迁出户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这样的误解,认为离婚后女方就一定要迁出,其实并不是这样。除非夫妻离婚时有迁出的判决约定或者调解书有此项要求,否则男方是无权要求女方迁出的。想要迁出的可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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