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后,孩子回到了前妻,前妻再婚了,要求孩子改变姓氏,要求前妻姓氏或继父姓氏,我不同意。你不能改变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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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无锡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不能随意更改子女的姓氏。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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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不能随意更改子女的姓氏。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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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要求给孩子改姓,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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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对方(前夫or前妻)不同意,那就没有办法。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或者对方不在人世,否则改不了。给子女改名,尤其是涉及到改姓,必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一起申请(签字同意都不管用),对方不同意,派出所户籍科不会给你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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