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对方以保管为由前后骗了我三千块钱,期间有要回他一直找借口搪塞,分手后再要对方一直不回消息不还钱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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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临沂法律问答顾问对方以谈恋爱名义骗取钱财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诈骗的钱财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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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谈恋爱名义骗取钱财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诈骗的钱财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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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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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要还,分手之后可以要回来,当事人之间只要存在借款关系的,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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