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第一次开庭的男性没有出庭,让法院自己协商,法院没有通知直接下达不离婚的判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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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韶关法律问答顾问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庭审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需要注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广州法律问答顾问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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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庭审理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需要注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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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应当准予离婚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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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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