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搬迁户。我家在高岗位,但是搬回来抽房子的时候,我说高位让大家统一抽。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想问一下。我看到我们的协议说我们正在谈论四次搬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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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依法解除。公司搬迁导致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认定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亦因此而解除,且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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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依法解除。公司搬迁导致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认定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亦因此而解除,且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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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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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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