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3岁,出去工作时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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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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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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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亲是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是属于工伤,可以在认定为工伤后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父亲去工地时没有签任何的合同,这样工地一方会赔偿我们的医疗费吗?”:  (1)会不会赔偿,只有工地的老板自己知道,外人无从猜测。  (2)能告诉你的是: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你父亲是在工作中受伤,按法律规定工地应当赔偿,如果工地老板不赔偿,你父亲或家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然后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索要赔偿。  3、“还有除了医疗费的生活费等能得到赔偿吗?”:认定为工伤后,你们可以要求的是: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的工资  (3)住院期间工地派人护理或是支付护理费用  (4)住院期间你父亲的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根据等级的不同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其他待遇,具体请参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5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链接网址是: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fr=ala0_1_1  4、“说要进行工伤等级确认等,具体要怎么做?”:  (1)先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索赔。  (2)工地应当在事故后30天内为你父亲申报工伤,如果工地没有在30天内为你父亲申报的,你们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自行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注意一年的时限。  (3)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你父亲没有劳动合同,需要由你们自己提供能证明你父亲是该工地员工、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可以是你父亲在工地时填写的各种表格、工资单、上岗证或工作证、工友证明、老板承认的录音等。  5、认定为工伤、确定了伤残等级后:如果老板为你父亲交了工伤险,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有交工伤险,全部由工地老板赔偿,协商赔偿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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