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保,被其他公司起诉连带责任,银行卡微信被司法冻结。如果你去其他银行办卡,会被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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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借贷逾期;二是一般民事官司诉讼;三是经济及其他违法犯罪涉案。而除此以外,如果银行怀疑用户有套现等异常行为的话,为了避免损失也会将银行卡被冻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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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借贷逾期;二是一般民事官司诉讼;三是经济及其他违法犯罪涉案。而除此以外,如果银行怀疑用户有套现等异常行为的话,为了避免损失也会将银行卡被冻结。具体情况可以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银行卡企一旦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流通。款项只能进入,不能支出,这会严重影响个人的资金使用。如果是个人原因,则需要银行卡持有人持有关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进行人工解冻;如是涉嫌有关案件、诉讼、公安、司法、税务等因素引起的,则应有相关部门通知银行解冻才行,一般在下达冻结通知的时候就会约定一个期限,到期自动解冻,如需延长冻结期,则需要在重新下达冻结通知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七十六条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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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会的。担保人银行卡被冻结,下一步就是法院判决下来,责令担保人还款,从冻结卡上直接划拨欠款了。冻结银行卡需要一个法律的诉讼执行程序。首先债权人起诉,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的人才会到银行调查,然后才会冻结你的银行卡。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最快也得大半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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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担保人银行卡被冻结,下一步就是法院判决下来,责令担保人还款,从冻结卡上直接划拨欠款了。冻结银行卡需要一个法律的诉讼执行程序。首先债权人起诉,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的人才会到银行调查,然后才会冻结你的银行卡。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最快也得大半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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