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能直接侦查故意伤害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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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公诉案件无法撤诉攀枝花法律问答顾问故意伤害案侦查的程序是: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终结后,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3、检察院提起公诉;4、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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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无法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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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侦查的程序是: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终结后,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3、检察院提起公诉;4、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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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如下:  1、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2、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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