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40岁之前在北京缴纳社保到现在,以前外地还有社保没有转过来,现在还能转到北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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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一、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吗1、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参保人在北京市的社保关系可以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转移的应当在北京市的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的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2、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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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吗1、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参保人在北京市的社保关系可以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转移的应当在北京市的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的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2、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农村社保卡和职工社保卡有什么区别吗1、发卡机构不同:农村社保卡是农保卡,农村社会保障公民卡由发卡机构生成,写入发卡机构的基本信息、用户数字证书、个人基本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写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劳动民政信息以及对应的各种密钥等;公司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2、功能不同:农村社会保障公民卡为最终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个体所持有,以个人为管理对象,将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信息和劳动、民政等相关信息存放其中;公司社保卡作为比较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3、卡类不同:农村社会保障卡选用16K字节或以上的双界面JAVA卡,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标准规定;而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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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社保可以转外地吗1、深圳社保缴纳时间是15年。社保缴纳15年后,可以按月领取社保待遇。但如果未缴纳达到15年的,是需要补缴有关社保待遇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认定。2、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农村社保卡和职工社保卡有什么区别吗1、发卡机构不同:农村社保卡是农保卡,农村社会保障公民卡由发卡机构生成,写入发卡机构的基本信息、用户数字证书、个人基本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写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劳动民政信息以及对应的各种密钥等;公司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2、功能不同:农村社会保障公民卡为最终农村社会保障对象个体所持有,以个人为管理对象,将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信息和劳动、民政等相关信息存放其中;公司社保卡作为比较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3、卡类不同:农村社会保障卡选用16K字节或以上的双界面JAVA卡,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标准规定;而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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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社会保险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3、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5、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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