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对方机动车全责,本人非机动车,轻度脑震荡,无其他伤害

1457 人看过
核心提示:天津法律问答顾问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按各自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天津法律问答顾问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按各自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秦皇岛法律问答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保定法律问答顾问

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有: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应当赔偿财产损失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因无法继续使用,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