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结婚了几年,现在老家拆迁,房子是父母的,然后给了我,现在离婚,这个房子算婚内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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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婚前买的房子,拆迁后获得补偿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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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拆迁后获得补偿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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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不是一定算共同财产。若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双方共同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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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不是一定算共同财产。若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对双方共同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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