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新成立子公司需要在哪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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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国企设立子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携带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4、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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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设立子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携带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4、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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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设立子公司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3、携带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4、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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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成立子公司需要报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只有自身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方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设立登记时,除应提交其母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批准文件外,不需提交该子公司设立登记的批准文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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