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我已经离开了。然后在离职状态下收到公司客户的投诉,我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然后对于这个问题,公司向我提出了这个物质补偿。而且,在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我没有签订这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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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徐州法律问答顾问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淮安法律问答顾问劳动者可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找工作,但不可以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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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淮安法律问答顾问

劳动者可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找工作,但不可以影响在本单位的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无锡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应该以违约等借口扣除员工的工资。但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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