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可以争取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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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离婚房产的认定为: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

杭州法律问答顾问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

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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