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11月30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没有一个月的平静期。民政局让我在12月30日去。如果我不能在几天内去30日,我可以申请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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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要通过如下方式申请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需由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发给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的,应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法院受理后,进行依法调解,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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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如下方式申请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需由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发给离婚证。如果起诉离婚的,应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法院受理后,进行依法调解,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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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依然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这一做法是避免双方因为一时冲动造成错误的决定,如果想要避开冷静期这一规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虽然不需要冷静期,但因为诉讼时间问题也会超过30天的时间,协议离婚的详细步骤如下:离婚登记办理流程:(一)申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3、在现场填写的法律依据:《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是申请协议离婚的重要材料之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子女抚养、财产及财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目前来看,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来拟定,也可以到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二)受理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三)冷静期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应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大致可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便是之一,协议离婚要求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地想要离婚,且两人是自愿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程序与以上程序大致相同。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在外地,无法一起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诉讼离婚。要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起草起诉状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然后向权限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如果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在法定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然后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视情况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法院参与开庭审理,最后依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如何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于离婚新规定,大家最关注的便是离婚冷静期,即便是夫妻二人自愿离婚,也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如果冷静期没人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满后,还要在期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请发离婚证。这项新增的冷静期让不少网友吐槽道,没想要比结婚还要难的是离婚,如果一方故意拖着不离婚岂不是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一方申请离婚的,新规有着这样的规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节或通过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节;如果双方感情确定已经破裂,法院调节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在已有一个婚姻关系时与他人结婚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屡教不改的恶习,如赌博、吸毒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就连大家关心的如果离婚夫妻一方逃避不愿离婚,新规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给当事人准予离婚。如果法院最后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分居并满一年后,一方再次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虽然网上有很多声音都是对这个新增的离婚冷静期表示抗议,认为这种离婚规定,既使得离婚的成本增加,又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但冷静期既然能够通过并成立,那么也是有一定利处的,例如冷静期给夫妻二人一个用以冷静思考的空间,避免因一时情绪化而导致最终夫妻二人离婚,这对挽救婚姻有一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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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1.1.起民法典施行,当天不可能领取离婚证,增加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离婚,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在30天内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发给离婚证。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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