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农村宅基地,现在有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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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可以进行宅基地申报。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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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进行宅基地申报。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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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首先在所在的村委会申请宅基地;2、上报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派人现场勘测;5、审核材料后,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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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1、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3、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4、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5、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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