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要求每周工作六天,没有加班工资,周六上班也没有休息,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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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潍坊法律问答顾问公司每周上班六天,只休息一天,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算违法。但公司与劳动者、工会组织协商一致后,依法安排加班也是可行的,但要支付加班费且不能超过法定的加班限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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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周上班六天,只休息一天,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不算违法。但公司与劳动者、工会组织协商一致后,依法安排加班也是可行的,但要支付加班费且不能超过法定的加班限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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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周六上班,如果双方未对加班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周六不是正常的工作时间的,不去不算旷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周六是工作日的,则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去算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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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超过40小时,周六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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