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居住证是什么意思啊,在外地24小时后,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有效居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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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您好,您的居住证是多久到期呢南通法律问答顾问在外地办居住证要10个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至15个工作日。居住在办理是跟据当地相关制度决定的,一半居住满半年以后办理居住证的,都会在申请以后15-30天内可以领取到居住证。对于居住未满半年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都会在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半年以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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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居住证是多久到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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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居住证要10个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至15个工作日。居住在办理是跟据当地相关制度决定的,一半居住满半年以后办理居住证的,都会在申请以后15-30天内可以领取到居住证。对于居住未满半年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都会在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证。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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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居住证,是不需要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的:只需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固定住所、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的证明之一的,在当地居住满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具体的条件及程序、资料,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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