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级肢体残疾,请问有没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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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昭通法律问答顾问一、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有没有补助1、四级残疾人是有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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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有没有补助1、四级残疾人是有补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赔偿标准是什么1、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指的是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诊疗行为所引起的。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2、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的赔偿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北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0元一天。(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4825元。(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个月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048。5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普洱法律问答顾问

残疾4级有的,国家对四级残疾人补贴税收减免,车票半价,平时补助,教育经济补助,子女教育奖励等。具体的补贴要询问当地政府。肢体四级残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享有的政策,军人和工伤有政策规定,当然普通肢体四级残疾也享有一定补助。因与工作有关的残疾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职,享受下列待遇: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残疾津贴,工资标准为二十一个月;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薪金的75%按月发放,如伤残津贴的实际款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保山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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