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段时间买了大连的二手房。根据合同,业主应在3天内交付房屋。但由于私事,业主推迟了8天交付房屋。合同规定,赔偿金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但业主不给。让我们起诉。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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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海法律问答顾问二手房买卖中,业主违约的,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柳州法律问答顾问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

北海法律问答顾问

二手房买卖中,业主违约的,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柳州法律问答顾问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钦州法律问答顾问

在二手房买卖中,业主出现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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