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女方离婚能有什么补偿?

1210 人看过
核心提示:巴音郭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关于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赔偿,应具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1.考虑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要看导致离婚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如以采用暴力和冷暴力等手段,伤害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的后果;

巴音郭楞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关于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赔偿,应具体考虑以下两个方面:1.考虑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要看导致离婚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如以采用暴力和冷暴力等手段,伤害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的后果;(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般就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具体损害结果的数额进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阿拉尔法律问答顾问

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凡是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并且夫妻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才可以基于其过错行为向其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仅是感情不和,任何一方都没有过错行为,那么任意一方就没有权利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克孜勒苏柯尔法律问答顾问

感情不和离婚一般是不可以提出赔偿的,目前离婚赔偿的条件仍然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而一般情况下,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不存在前述行为,故无需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