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社会统一招生不分配可以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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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咸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可以跟签订的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找当地的法院解除但这种情况你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即: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

咸阳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可以跟签订的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找当地的法院解除但这种情况你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即: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考核录用。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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