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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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网上追逃很严重。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的,刑事案件就不会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直致在逃人员归案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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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很严重。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的,刑事案件就不会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直致在逃人员归案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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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不一定会被判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被人民法院判刑,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情形的不会被判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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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是不属于我国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仅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网上追逃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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