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9年买了期房,21年8月开发商通知我交房,但是我还没有交房。现在,一些业主敲了敲他们的凸窗,切割了里面的钢筋。请问我能不能让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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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五家渠法律问答顾问可以向开发商申请退房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开发商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交房义务;3、开发商不履行交房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开发商不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五家渠法律问答顾问

可以向开发商申请退房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开发商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交房义务;3、开发商不履行交房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开发商不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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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1、交付期限届满,开发商未交房且经过催告,三个月内未交房;2、房屋交付后经过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3、开发商因缺少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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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1、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2、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3、交付后,核验后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5、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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