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关系。2015年5月,甲方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合议庭未征求双方意见就开始调解,双方未明确反对。经调解,甲乙双方准予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费和夫妻共同财产。调解书送达时,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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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应该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判决,有子女的,还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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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应该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判决,有子女的,还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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