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员工法人打我导致副韧带断裂前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手臂骨折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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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即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及要求民事赔偿;若伤情未达到轻伤程度,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被打者也可追究打人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公司没有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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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即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及要求民事赔偿;若伤情未达到轻伤程度,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被打者也可追究打人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公司没有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劳动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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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即可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及要求民事赔偿;若伤情未达到轻伤程度,公安机关会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被打者也可追究打人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公司没有法定事由或未经法定程序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劳动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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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报告给公司的管理部门,建议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赔偿因受伤支出的医疗费等。被打得严重点,也可以进行报警,一般会按照拘留进行处罚。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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