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设经营厂房,养殖,不违法!他家有平房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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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耕地建厂房合法:一般来讲建厂房只有是为了村民集体的公共利益才可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与许可,如果是其他性质的建产房而占用耕地的,主管部门不会通过还会追究其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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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厂房合法:一般来讲建厂房只有是为了村民集体的公共利益才可以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与许可,如果是其他性质的建产房而占用耕地的,主管部门不会通过还会追究其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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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们如今是最忙的。不仅忙种植,忙收割,也有的忙养殖。于是,一些朋友就问,如果我在耕地上建个养殖场可以吗,当然是自家的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请教了当地专业人员,现在,我们一同了解一下吧。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不是算违法行为,这还得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看。俗话说,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嘛——假设耕地是基本农田,那么,这是个硬性的规定,即一律不能占用进行养殖场的搭建和利用。国家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这回明白了吧?对于强制性的规定,大家还是不要去碰触,当心违法。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法律依据:《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所以说,若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时违法的;但一般农田,若是符合当地的桂花、审批要求,获得相关的手续后建造的养殖场时不会违法的。可是,也有一些农民兄弟说,那我已经这样做了,还有什么办法,总不会受到出发吧?我们说,这位朋友,除了会被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但这些规定并不代表就是不能进行养殖,关键是要符合要求,要合理合法才行。所以,如果你符合养殖用地要求的,可以向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有如下这几点,如果不明白当心违法。距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地方至少500米以上(有些省份地方是1000米);远离景区、主要路段等地的建在下风向位置;考察周边规划,避免选择的场地与以后政府的其他重大开发项目有所冲突;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另外,在部分地区,政府为鼓励养殖、返乡创业等,还有一定的规模养殖补贴,大家可以做好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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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厂房属于违法行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用于建造住宅,包含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用于建设生产厂房,否则构成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根据土地用途,可以将土地分为以下几种: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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