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赠与纠纷,如果是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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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无效。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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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无效。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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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赠与合同纠纷的方式是:1、根据社情民意和思维习惯调解解决,调解处理这类纠纷,应本着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社会和谐、以和为贵、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力消除隔阂;2、正确理解和灵活适用法律处理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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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根据社情民意和思维习惯调解解决,调解处理这类纠纷,应本着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社会和谐、以和为贵、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力消除隔阂;2、正确理解和灵活适用法律处理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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