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2020年7月去世。他以我的名义拥有一套房产,我们各占50%。我们还有一个10岁的儿子。他去世后,我从未申请过遗产继承。现在我丈夫的父亲住在这所房子里。如果我想获得这所房子的所有产权,我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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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凉山法律问答顾问遗产继承只需要根据遗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可。其中,房屋的继承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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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只需要根据遗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可。其中,房屋的继承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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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房产继承的方式为:应当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予以分割,确认遗产范围;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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