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竞拍成功的房子不想要了。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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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州法律问答顾问可以进行协商解除漳州法律问答顾问这类房子是比较便宜的,因为竞买人成功拍下,只能获得该房屋一半的产。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过程相较而言也会比较麻烦,需要另一半产权所有人的配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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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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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房子是比较便宜的,因为竞买人成功拍下,只能获得该房屋一半的产。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过程相较而言也会比较麻烦,需要另一半产权所有人的配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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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法院在拍卖前,会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第二条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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