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突然死亡,和单位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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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您好,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双方劳务关系的证据,然后申请工伤鉴定处理解决佳木斯法律问答顾问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购买了社保大庆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在家死亡属于意外,不属于工伤,与公司无关。如果死者的意外死亡与其下班后职务行为有关,或者这种意外死亡是由于工作中带来的侵害造成的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可以搜集能够证明双方劳务关系的证据,然后申请工伤鉴定处理解决

佳木斯法律问答顾问

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购买了社保

大庆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在家死亡属于意外,不属于工伤,与公司无关。如果死者的意外死亡与其下班后职务行为有关,或者这种意外死亡是由于工作中带来的侵害造成的等等,那么死者的在职公司就有义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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