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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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州法律问答顾问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是指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另一种是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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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规定是指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另一种是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损。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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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有:1、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上无统一规定;2、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3、国际保护范围不明确;4、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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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措施有:1、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全面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现有的相关规定;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4、其他保护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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