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电动车被刮伤了。我把对方挂在背包袋里,擦掉脚上的一块皮,给她治疗。医生让她休息一周。她假装不能动。要支付劳动力成本,但她发给我的工作地址不能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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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3、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4、如果对方依旧不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5、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律依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3、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4、如果对方依旧不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5、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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