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加入了一家艺术机构,没有加入几天,说送上门招生服务,过来连一半都不够,合同也保证了数量,还造假账,收费人数,前期损失严重,根本无法开业,其他服务也没有提供,还能退还加盟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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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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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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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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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没有开业也没有技术培训,就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加盟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加盟合同是有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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