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的,应该向哪一方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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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嘉兴法律问答顾问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一方一般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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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一方一般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实施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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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即女方离婚需要去男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况,则女方可以在己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对方被监禁。男方理应出庭,故意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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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告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时,起诉离婚也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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