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9/13加入公司,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12/22因工作失误,部门主管未与我协商,应推迟一个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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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州法律问答顾问一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约定一个月。也就是说你从9月8日起已过试用期。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等漳州法律问答顾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厦门法律问答顾问没有延迟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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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约定一个月。也就是说你从9月8日起已过试用期。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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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延迟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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