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人事劳动仲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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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原法律问答顾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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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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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最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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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的裁决方式;人事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两者受理的范围不一样。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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