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收养孩子先办理收养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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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苏州法律问答顾问收养手续首先由收养人要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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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首先由收养人要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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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收养子女之后,办理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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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新生儿上户口,应当先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然后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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