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生活费为借口转让财产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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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玉溪法律问答顾问离婚转移财产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行为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2、积极的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以不合理低价出卖财产,或以不合理高价购买商品;3、离婚转移财产的其他认定方式。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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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行为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2、积极的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以不合理低价出卖财产,或以不合理高价购买商品;3、离婚转移财产的其他认定方式。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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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处理债务时,应对财产转移的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可在夫妻内部,就转移财产的部分,主张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份额予以减少,因此产生损失的,可主张转移的一方予以相应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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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积极的减少财产,或消极对待到期债权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转移财产。应对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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